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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创律师事务所投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2000年第6期  作者:张靖

  入世在即,中国律师业、保险业的竞争均是空前强化,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配合人保北京市分公司的新险举措,9月10日首家向该公司投保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引起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责任保险做了明确而深刻的诠释:律师责任保险属于职业责任保险范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持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均可投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有:一是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诉讼或非诉讼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并在保险期内由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理赔。二是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包括被保险人和委托人在法院进行诉讼或抗辩而支出的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进行追偿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三是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但是,对于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无有效执业证书或故意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等,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此外,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和公民索赔意识的逐步增强,律师执业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长。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落实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化解执业律师办案风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国际律师界和保险界惯例,设计开发了律师责任保险条款,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推出,在北京保险市场的运作业已拉开帷幕。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英国早在七十年代初就通过立法强制事务所律师参加职业责任保险,以转移风险,提高律师的社会声誉。同创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首家向人保北京市分公司投保该险。该所律师深刻认识到投保这一险种的重大意义,他们认为,投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不但是委托人和律师获得风险保障的需要,而且是律师服务行业国际化的大趋势,是具有现代风险管理意识的行为,它对于完善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发展、充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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