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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正中律师访谈录 2000年第4期  作者:人民法院报记者 刘岚

  近年来在我国兴起的知识产权热,为律师提供了一显身手的天地。随着更多的律师与知识产权结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律师的参与。
  从立法到司法,从诉讼到非诉讼业务,从实际操作到理论研究,律师们通过提供各类服务,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律师,正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一支生力军。
  和别的权利相比,知识产权像个变幻莫测的万花筒。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防止不正当竞争权等多方面内容,专业性强,对律师提出很高的要求。在律师行业中,做知识产权业务难、工作量大,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
  以知识产权案件为其专门业务的庞正中律师正是其中的代表。
  著名的王码公司诉东南汉卡侵犯其五笔字型专利纠纷案,历时5年,1997年夏,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案,被告东南公司反败为胜。作为东南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庞正中以其稳健、冷静、极其职业化的风格备受瞩目。
  科技护法情有独钟
  庞正中,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经济法硕士。留校执教期间任科技法教研室主任,曾获校级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及国家科委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现兼任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北京市律协常务理事、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律师》编委会副主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1992年与五位同窗合伙创办金诚律师所,任主任,主持知识产权部工作。业务开展坚持面向科技领域,面向科技产业,面向科技企业,面向科技人员。曾代理“五笔字型”专利版权系列四案,“月球车”专利侵权系列入案,“比尔特”专利系列二十案,“钻孔压浆成桩法”专利侵权案,地铁天西站“PBA工法”专利侵权案,“北京醇”不正当竞争案,“nova百脑汇”不正当竞争案,“译星”诉“汉神”软件侵权案,“microcom”软件侵权案,首例广告词“回家”著作权纠纷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贵州醇”系列案中的“贵州”商标撤销案等一大批知识产权名案。
  曾参加或主持过多项国家立法课题研究,参加了《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和《科技进步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立法和法律修改讨论工作。参与了自考教材《经济法学》、大学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律考教材《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等多部著作的写作。曾以律师身份访问香港、台湾、欧洲和美国,并在国际研讨会上多次作主题报告。
  行业定位——维护司法公正  促进科技进步
  记:据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大部分人在听到律师这个称呼时,想到的是有文化,有风度,有知识能力,爱打抱不平,为老百姓说话,特别是曾经涉讼的当事人对律师印象普遍不错。但也有一些人一听“律师”,就联想到讼师、讼棍,挑拨是非,鼓动别人打官司,然后他赚钱。你怎么评价中国律师队伍的现状?
  庞:现在的律师都是通过严格的律师资格考试后“持本上岗”的,因此总体上看,律师队伍无论从知识、年龄结构、教育背景,还是能力水平上看,都有一个基本的水准,尤其是代理诉讼方面还是不错的。但也有“无照经营”的“黑律师”和行为失范的律师存在,败坏着这个高尚职业的社会形象。
  记:是不是赚钱越多,意味着律师越能干?你怎么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定位?
  庞: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律师的职责首先是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使之最大化,同时律师不是委托人的附庸,不能为了钱什么都干,律师应是维护法律公正的一种力量。律师凭着自己的劳动挣钱,赚的不是利润,而是报酬。律师所是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它的社会定性不是一个营利法人。换一种说法,律师所不是公司。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合法,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知识、智慧和劳动得到报偿,而不足通过资本扩张得到,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律师不应以胜负为获取报偿的标准,而应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法执业,律师还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现在很多人评价律师,就看他挣钱多不多,同行业也有人在这么比,我不赞成这种标准。挣钱多的律师应当是付出劳动多的律师。律师所的声誉、律师的名望、案件所需工作量、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及标的额的大小等,是律师收费的基本依据。如果律师超出同业标准高收费、乱收费而致富,它应该不会有回头客,反会招致投诉,毁掉行业声誉,就不能说是能干而是蛮干了。
  记:在西方一些法制发达国家,处处有律师的影子。一个公民从出生开始就需要律师做公证,一直到死亡,都离不开律师。而在我国,律师对公众的影响力和对社会的参与程度还远远不够。律师如何进一步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庞:从律师自身角度讲,律师要发挥应有作用,增强社会影响力,应有公众认知力。首先要求这一职业有相当的从业人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满足法律服务的需求,才能有较广的社会影响面和较强的社会渗透力。第二是素质要求。为什么外国的总统、政府首脑等很多出身于律师,有人讲是律师职业锤炼了他,使之具备了较全面的优秀品质和素质。我们以前的律师可以是“万金油”,现在法律分类很细,在向专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如果学而不专,也许案子连说都说不到点子上。第三还需要一个比较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律师是文明的产物和标志。法制越完善,权利才越有保障,律师才越会被请去用法律之剑护卫权利。从社会角度讲,首先一定要提升律师在国民心目中的形象。很多老百姓不了解律师是干什么的,以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找律师就是找关系,而实际上律师业发展与司法公正、司法改革推进的力度是相配合的,业内也有一种原动力在推动,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要把大家引导到正确的路上去。二是要扩大律师的法律服务领域。现在律师提供服务比较多的还是法律顾问、诉讼代理。实际上诉讼案子是有限的,越来越多的律师将很大一部分精力用在商务上,成为商务律师。律师在立法、法律修改、制定政策、制定规则、政府谈判、各类法律事务代理和公证、调节社会矛盾等许许多多方面都可以发挥作用。律师在参与过程中也可以使法制在从企业的微观到国家的宏观方面填补漏洞、克服矛盾、趋向完善。三是在律师业发展过程中,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水平有不断的超越,法律成本成为社会和民众可以承受的,人们感到通过律师、通过法律渠道预防纠纷、排解争端、维护权益是一件合算的事。这样,律师业才能发达,律师才能成为不可或缺的社会矛盾调节器。
  记:听说有的律师一年只做一两个案子,亿元以下的案子根本不接?还听说有的律师不负责任,去外地开庭在火车上才写辩护词?业内怎么评价这样的律师?
  庞:开玩笑吧!也许是我孤陋寡闻。据我所知,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确实不平衡,如沿海发达地区的律师案源多而内地律师收案收费都很困难,一般民刑案件有时找不到律师特别是名律师,而经济大要案则有许多律师争抢,知识产权等专业性强的业务内行律师数量还太少。在大城市,找律师难的矛盾并不突出,客户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律师能买房买车的还不够多,大部分律师的收入可能跟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差不多,而律师的住房、医疗、福利、养老和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全由自己承担,职业风险也很大。能光做亿元大案的律师肯定凤毛麟角。
  律师不负责任、不敬业现象应通过律师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他律两方面来纠正,即使这样的的情况属于个别,也会败坏律师的名声。
  我还想说的是,委托人的心态有时也不对。第一是打折意识强,就想找便宜的。第二是只求结果不求过程,不考虑案件本身的事实情况,要求律师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所以出现了风险代理,就是打赢了给钱,输了不给。我认为这些都是不能鼓励的,这在香港、英国是绝对禁止的,台湾也不允许律师在刑案中将收费与宣判结果挂钩。第三是看律师有没有关系。如果法院那边再听之任之,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记:律师在诉讼中起多大作用?
  庞:公开审判能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律师的舞台空间就会比较大。随着审判改革的深入,司法独立、审判公开、重视程序公正、重视证据的举证质证和认证、重视律师意见、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法律的权威出来了,百姓对法律的信心就有了,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主要角色,其作用肯定会被社会认同。
  从个案来看律师的作用,一个好律师和一个不很专业或不很敬业的律师,这里面的差距很大,通过公开审判可以衡量出来。比如我可以让你当事人准备好材料,我只要出庭了,提供代理词了,任务就算完成了。而敬业的律师就有非常大的工作量要完成,他不允许自己失误,不会打无准备之仗,会让人感到他赢得应该,输了也不输人。所以敬业精神恐怕是律师业普遍要抓的问题,我认为只要真正敬业,知识面窄一些都没有关系,都能弥补。
  记:作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你怎样看待法律和科技、经济之间的关系?律师在其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庞:“科技和法律是经济发展的双翼”!
  从国际大环境讲,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新技术和管理知识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这一点国内外是一样的。我国要吸引技术含量高的投资,没有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是不可能的。中国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走完了发达国家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走完的道路。这是很了不起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与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紧密相联。
  从国内情况看,这些年的科技改革活力有余而管理不足。科技成果的归属、商标的保护、科技人员的流动等方面的纠纷,国家机关、科研院所、高新企业的合作中产生的碰撞都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加强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这是推动市场从无序向有序发展的一个保证。
  律师通过介入知识产权取得、管理、使用和保护过程中的法律事务,依法维权,使权利主体和竞争主体在共同规则下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身社会——从理论到实践
  记:你在大学任教时,应当说是一位相当出色、很有前途的青年教师,为什么后来突然离开学校,创办律师所呢?是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吗?
  庞:创办律师所与邓小平南巡有很大关系。当老师外松内紧,那时常聚在一起打扑克,有的同学回学校看我们说,外面热火朝天,你们还打得下去?那时律师业刚刚起步,北京正在搞试点,有同学已经报批了律师所。我们六个研究生同学听了很有触动,意识到应当抢占先机,几个人自认为自身条件还不错,就商量捆在一起往外跳吧,说好谁也不许打退堂鼓。1992年那会儿教授出书还要自己贴钱,当时感觉这年头不是创造知识的年代,而知识的转化、应用才是社会急需的,就想走出校门干一番事业。
  我记忆中好象钱一直就没有占据很重要的位置,敛财致富的欲望不强,还是事业的成就感占上风。
  记:你怎么会成为知识产权的律师呢?为什么会选择科技知识产权保护这样专业性很强的领域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方向?
  庞:1984年读研究生时,我的专题方向是技术转让法。那时国内技术市场刚刚兴起,正处于活跃状态。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起步阶段,理论上的禁锢比较多,一场全社会的“技术到底能不能成为商品”的大讨论,使人们认识到技术是一种特殊商品,终于制订了技术合同法。我们直接参与了技术合同法相关实施条例的起草。学校专门成立了科技法教研室,我毕业不久就担任了这个教研室的主任,一直教知识产权法、技术合同法。知识产权真正热起来是1989年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以后,当然这也是中国内部的需要。1982年有了商标法,1984年有了专利法,1992年颁布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4年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样框架就起来了。后面的立法过程对我们来讲就是一个深入参与的过程。
  记:那场技术大讨论还是挺重要的。是科技界与法学界的一场讨论?
  庞:对,相当于科技界真理标准的讨论。按当时的体制,技术成果是国家的,不管哪个单位开发出来,都要交给主管部门评奖,进行推广,然后对科技人员以精神奖励为主。技术成果的流动是无偿的,客观上没有作为商品看待。有些技术人员转让技术收了钱被逮起来了,定投机倒把,定贪污,全国有好几起这样的案件,影响很大。大家就讨论技术这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它的载体跟技术成果本身又是可以分离的,技术失败造成的损失会很大,要是成功了效益又很大,在受让的过程中还有一个转化、孵化和商品化、产业化的过程,大家觉得这里面好多问题值得讨论。
  记:你还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就站在了这一课题的最前沿,机会挺好的。
  庞:实际上这在当时是冷门,就那么几个部门在参与研究,象国家科委、专利局、大专院校,还有就是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比如说作为技术的开发方和投资方,对技术成果应该归谁的争论很激烈。以清华大学为首的科研院所认为技术应该归开发的一方,以首钢为代表的企业界认为应该归出钱的一方。最后技术合同法采用国际惯例,即首先双方要订立合同,约定成果归属,没有约定的就归研究开发的一方,但出钱的一方有免费使用权,这样来解决矛盾。结论是脑子比钱重要。
  敬业无涯——掌握更大的胜算
  记: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很强,是否每代理一个案件,就是一次全新的学习?
  庞:对。几乎是每个案件每天都要获取新知。在美国和欧洲,知识产权律师一般都是学理工出身。我们国家的教育体制原来都是文科学生学法律,对科技知识不易把握,所以知识产权律师更要有科技意识和科技头脑,对案件下的功夫要更大。比如发明专利,要让发明人或单位的科技人员给你讲解透彻,你从中提取想要的那部分。只有吃透案情,才能有更大的胜算。
  还要请教专家,让他们从科学本身的角度来判断。因为技术有继承,可能要在别人的基础上完善,这种继承过程是否构成侵权?现代科学日新月异,新技术商品化的步伐也越来越快,而前段的成果,即纸上的东西属于谁,特别容易出问题。只有专家最了解发展过程。还有,从技术本身的脉络讲,哪些是公知的,哪些是创造的,专家会比较清楚。专家会告诉你保护到什么程度在法律上和科学上才比较合理,才不会对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案子做多了以后,会形成一套规程。首先告知当事人准备哪些资料,然后跟他谈诉讼目标和诉讼策略,形成格式后,只须去吃透案情,就是作技术对比,来判定胜负概率。
  打知识产权官司要打六大战役。第一是市场战。打官司肯定是为了占领市场,你市场上要压过对方,对诉讼本身是个支持。第二是诉讼战,律师站在前沿,官司怎么打,赢到什么程度,律师要定方案和策略。第三是专家战。第四是新闻战。舆论导向很重要。对新闻界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要有数。第五是国际战。很多官司有涉外因素,外国人就打国际影响,说中国保护产权情况很糟糕,或攻击我们,律师这时要驾驭整个局面,不能跟着起哄,影响到国家的声誉。第六就是防止背后有人搞“公关战”。
  记:当事人打官司通常抱着什么样的目的?案子接手时估计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当事人又一心希望赢,这样你会怎么办?
  庞:当事人找律师做知识产权案,三种心态比较多。第一种是为了获取赔偿。觉得自己被侵权,受到很大损失,要求停止侵害,得到赔偿是他的主要目的。第二种当事人认为中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不尽如人意,要钱也很困难,所以他希望清理市场,只要把侵权者遏制住,自己把市场占领就行了。第三种心态是借打官司扩大知名度。
  如专利权人来找律师时,通常只说我发现侵权,我有专利证书,你给我打。我们就要给他讲一大套,他听明白了,会问我能不能赢?我们就会问他想赢到一个什么程度?即他的诉求,他的出发点是什么,因为要想拿到赔偿,有很多因素在制约。又如有的公司被人告了,很犯懵,我们也会帮他先分析,看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看他应诉目标与律师认识的差距大不大。一般有几套方案,一套也谈不拢我就不接案。
  记:代理专利知识产权案件通常要注意哪些问题?其中有没有什么技巧?
  庞:律师要仔细审查各个环节。首先要审查权利有没有缺陷。在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都是初步审查通过就授权了,那么你告别人侵权时,别人马上就会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要否定你的专利,这样就要审查专利在“三性”上有没有什么问题。一般情况下实用性都没问题,创造性和新颖性常会出问题,比如会不会国外已经有了,这是从国外带进来的或在国外看到资料后经改进报了一个中国专利?或在国内早已公开,自己以前没有报专利光报奖了,现在想报一个?有的是专利文件写的不好。因为专利代理人往往是根据发明人的说法来写专利的保护点,也没有进行全面检索比较,一旦打起官司,从后往前看,律师会发现专利文件有很多毛病,专利要被否掉的东西很多,能不能打侵权官司就值得考虑。二是要审查权利主体有没有缺陷,比如个人起诉后,单位会不会来主张权利?单位一旦主张,就变成先打专利权属归属纠纷。三是要审查是否侵权。要把侵权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等跟专利文件比较,一一对应特征,看是否都落入保护范围。如果确认侵权无疑,下一步再查证索赔依据。要查对方的合同、销售额、生产量、获取的非法利润,如果这些都查不到,就查自己在市场丢失的份额,如果这个也没有,就看你以前是否做过许可,按许可费来索赔。这样到了法院才会得到支持。四是要把握程序,如管辖、保全、反诉等等。
  记:王码公司诉东南汉卡侵犯其五笔字型专利纠纷一案,你在一审结束后接案,与陈建民律师一起代理东南公司上诉,最终反败为胜。我在《雄辩——法庭上的中国律师》一书中读过你们作的代理词,可以看出你们花费了大量心血。它是不是对此案的反败为胜起到决定性作用?
  庞:不能这么说,律师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尤其是在做被告律师时,最后能反败为胜,决不是律师一方的功劳。首先我十分敬佩法官们。在这个案子里,还有象最近一审判原告败诉的“译星”诉“汉神”软件侵权案,法官能做到人格独立,不为权势所动或为舆论左右,也不被一方当事人随便说服,很不易。其次我认为科技界、产业界和法律界的专家最终是主持公正的。
  我们为这个案子写的代理意见和证据材料全部加起来有50万字。这个案子获胜的关键证据是我们获得了专利申请时的往来文件。文件上有专利权人对自己发明点的表述,就是说当时表述专利创造性时你的保护范围是什么,现在不能为了告别人而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因此律师代理诉讼收集证据是第一位的,然后才是雄辩。
  引出问题——律师工作中的困惑
  记:你对律师的工作环境现状怎么看?律师在办案中遇到的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
  庞:我们现在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应当说法制环境在日益改善。但律师的工作环境还不是很好,保证律师行使职务的一套社会机制没有形成。这与人们的观念有关。相当一部分人还认为律师是赚钱的行业,而没有把它作为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服务行业。
  现在感觉突出的是律师办案有三难。一是调查难,二是会见难,三是阅卷难。比如你现在拿律师执业证去银行、去工商局、去邮电局等部门调查取证,人家不会让你查。应当说在法律上还没有赋予律师一定的权利,而对这一职业是应当赋予这些权利的。再比如认定一项技术是否侵权要做技术鉴定,要请专家。但鉴定结论和专家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是应出庭来质证的。因为大家都不太懂,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实际上是专家在判案,但专家与专家意见也不同,应在法庭上辩一辩。你在外国电视剧里常会看到,这个人是医学专家,那个是心理医生,都要上法庭来质证。现在往往专家意见拿一个书面的东西来就可以了,还放在附卷里,律师不能看。
  记:现在代理诉讼最大的困惑是什么?
  庞:有人比喻中国的法律条款象“没有刻度的尺子”,两头有,中间怎么衡量没有。上海法院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在难以计算时,法官可在5000到20万之间判定,如果是屡犯,可判到50万。这是很好的了,但自由裁量的余地仍较大。立法本身要加强可操作性的东西。以前法院的审判管理机制也有问题,审委会、院长、庭长不审而判,造成很多暗箱操作,行政干预也比较多。第二个问题是一些法官也是重结果不重过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一些诉讼权利不能得到保护。西方重视程序法,我们以前对这个强调得不够。第三大问题是有法不依,我承办的知识产权案很多胜诉后执行不回钱来。比如在我国一个公司经常说没就没了,在新加坡绝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美国也不会,因为每个人有自己的ID,社会保障号,一个商人的公司、工厂要倒闭了,几年之内都不能再起来,所以这个机制应建立。法律白条是最影响司法权威的事情。
  呼唤人才——迎接世纪的挑战
  记:对我们现在所处的和即将要进入的时代,人们有很多不同的称呼: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等等,你认为这些与知识产权有什么关联?换句话说,即将到来的21世纪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什么影响?对知识产权律师提出了什么要求?
  庞:我去年曾在美国一个IT国际会议上做演讲,题目是《数字化时代中国面临的法律问题》。我认为,中国正在步入数字化时代,数字化技术对版权、专利、商标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难题。这些难题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性的。因为网络是全球的,知识产权的规则就是一个公共交通规则,最容易与世界接轨。各个国家可能政治上体制不同、伦理上有自己的一套,刑法上可以有禁止死刑与否之分,但知识产权规则是全球相通的,国际化的,不仅最容易与国际接轨,而且随着中国加入WTO,也要求与国际接轨。
  21世纪给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带来巨大挑战,必须有一大批人才尽快跟上来。你必须用国际化的标准衡量自己。外语不行、电脑不通,将来没法做。我们这些人尽管是研究生毕业,做了很多年诉讼,但如果不好好学习、研究,会很快落伍。现在二、三十岁的新生代律师很多是名牌大学的双学士、博士生,他们懂专业、通外语、会电脑,与国际接轨很快,我想真正的希望在他们身上。
  记:面临这种挑战,你作为知识产权律师和律师所的合伙人准备如何应对呢?
  庞:我现在的思路是,自己要有这种国际化的意识,然后要以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跟上去,电脑也好,外语也好都要尽量跟,保证不脱节。但同时准备花更多的精力去发现人才和培养人才,通过吸引人才使律师所发展壮大。这是比较现实的。让我现在再去美国读几年书,把外语过关,再拿个博士回来,我也不一定想去。
  记:你现在更多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庞:对。因为现在人才很多,年轻人中有培养前途的也很多。他们会比我们做的更好。
  记:你认为中国的律师业将来的发展趋势会怎样?
  庞:中国将来三、五人,十个人以下的小规模律师所数量会比较多,真正较大规模的律师所一个中等城市有三、五家,北京有几十家就可以了。律师队伍也主要是在提高素质而不是数量上下功夫。
  我觉得象新加坡、台湾、韩国律师所的模式可以作为参考。这些国家绝大部分是个人所,一个人也可开业,成本低,可能楼下办公楼上住房,专为社区服务,做某一个方面如离婚案件等,也都做得很好。我随律师团访问台湾时很有感触,6000万台币的一座小楼是一位律师一辈子的心血,一二三层是办公室,还有图书馆。小律师所通常以个人名字命名,也很正规,律师专门做几个法院的案子(台湾规定一名律师只能在四个地方律协登记,代理这四个地方法院的案子)。
  记:金诚律师所去年9月在美国设立了分所,你们对于将来的发展有何考虑?
  庞:我们的想法还是要把机制做大,我们追求的是规模所效应。我们所的原始合伙人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分开,大家想继续在一起干事。现在金诚所有30多名律师,在知识产权、公司、证券、金融、外商投资、房地产、税务、反倾销和诉讼方面巩固和拓展业务。在洛杉矶设立分所主要考虑环太平洋经济带形成后,我们有个桥头堡,但重点还是会在本地化服务这块儿下功夫。
  后记
  在采写这篇访谈录的过程中,庞正中多次提醒我,他愿意通过他的介绍,让人们多了解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是做什么的,这个行业目前发展状况是怎样的,他愿意把他的经验和一些成功的秘诀与大家分享。但是,他十分反感借文章吹嘘个人。
  他说,茫茫人生,大家都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他只喜欢踏踏实实地做事,多交几个朋友,大家在一起做一些有意义的事。他说,由于时代的命运,我们赶在了第一拨,但无论是自己的知识结构还是外语水平,总体来说是不够的。他呼吁更多的年轻人参与进来。
  没有想象中咄咄逼人的锋芒,也许谦恭和智慧更容易将人把握。
  无论如何,能够与他单独静静地访谈对话,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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