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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勤奋执业 坦诚热情做人——记第二届北京市十佳律师马晓刚 2000年第3期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1992年,马晓刚凭着对律师业的执着和热爱加入到律师队伍中来,成为一名专职律师。
  8年辛勤的律师执业经历,8年辛勤的汗水和全部精力的付出,使马晓刚在专业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中独树一帜,成为了一名专家型、顾问型的优秀律师。他不仅创建了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更走出了一条优秀律师的成功之路。
  1996年6月,宝洁公司向国家版权局投诉高露洁棕榄公司在广告创意上侵犯其著作权。马晓刚律师作为高露洁的代理人参与了此案的全部过程。马律师在熟知“著作权法”立法意图和法律条文的基础上,查阅了大量的物质品质、化学成份等资料,并请教了多位卓有成就的科技人员,在出庭时,引经据典,一举成功。在此案中,马晓刚律师不仅是法律专家,而且是化学专家、美学专家。
  98年初,北京教育出版社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辽宁教育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辽教社派人到北京找到马晓刚律师。马律师听过案情,查阅了资料后,即提出辽教社在事实上确已构成侵权,如果委托其代理,只能是以减少损失为目的。当时,辽教社无法接受这一事实,马律师深入浅出地分析案情、讲解法律,辽教社理解了,并办理了委托手续。第二天一早,马晓刚律师拿出办案计划,每一步骤均事实充分,并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环环相扣。辽教社非常满意。此案北教社提出赔偿600万元,但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辽教社分期赔付165万元。事后,法官说,此案如果法庭判决,至少要赔偿500万元以上。
  马晓刚律师不仅在知识产权领域成绩显著,同时还办理国际贸易、房地产等方面的业务。如香港康记房地产仲裁案、德国科利公司国际货物买卖纠纷案等。
  对于当事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代理费或只能交纳少量代理费的,马晓刚律师从不以此作为是否承办案件的条件。如《马路天使》著作权侵权案,因考虑到原告方为个人,经济上确实存在困难,马律师免收其代理费。
  马晓刚律师在承办每一项业务时,都尽心尽责,从代理方案的策划,证据材料的收集,到代理意见的确定,每一个法律程序都严格把关,而且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理解并缓解当事人因涉诉所造成的心理压力。能如此细微深入地做业务,与马律师自身的经历是分不开的。1976年马晓刚主动申请插队,为的就是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炼自己,1978年回京后又去了工厂。这些经历,使马晓刚深深体会到:“人生要搏、要勇担责任,对工作负责、对客户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人都需要理解,体谅他人,理解他人,就是对自己的关爱。”所以往往一个案子做下来,当事人不仅称赞他是一个好律师,而且将他当作良师益友。马律师的乐观、豪爽感染了所里的每一位律师。
  正因为理论上的造诣和丰富的实践,使马晓刚律师更深地介入了立法、执法之中。马晓刚律师不仅承办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多,而且他对知识产权法学理论,尤其是对疑难问题、热点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撰写文章、论文,总字数近百万字。同时他也没有放弃立法研究,将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实践经验总结归纳,提出可行的立法、执法建议。
  “搏击人生,关爱他人。”马晓刚律师如是说,也如此做。凭着一身的浩然之气,凭着不懈的努力与奋斗,马晓刚律师的事业如日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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