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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岭:经纬人生 2000年第1期  作者:杜新达

  执业十余载,王以岭律师凭着稳健干练的办案作风,出众的办案能力以及良好的素质和修养,在律师界留下了良好的口碑。
  王以岭律师曾先后担任50余家国内外法人单位的法律顾问,参与研究过近千件诉讼、仲裁案件,亲自办理案件数百起。他代理的李勤诉丁洁版权案、史丰收科技成果权案、人体油画肖像侵权案、四通科技成果权案、天坛家具商标权行政诉讼案和毛泽东纪念金表案等在当时都是具有轰动效应的重大案件。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仅仅具备清晰的思路、敏捷的反应和优秀的口才还远远不够,王以岭以其远见卓识,审时度势,果敢且坚定地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经纬之路。
  1988年,王以岭律师敢为天下先,毅然决然辞去公职,与4位同仁一道创建了北京市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经纬律师事务所,开创了北京市律师体制改革的先河;随后经纬所用自己的业务创收建立起全国第一栋律师楼;1994年经纬所在美国芝加哥设立了国内第一家经司法部正式批准的驻外分支机构。三个“第一”的实现与王以岭律师的锐意进取,不断改革创新,以及他所付出的艰辛努力是密不可分的。
  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律师业务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使王以岭律师在律师执业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突出的业绩。
  1989年初,王以岭律师同所内其他律师一道接受了数名人体模特的委托,代理了我国第一起由人体模特诉画院的“人体油画展肖像权案”。该案在社会上反响很大,我国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多次组织研讨会研究此案,王以岭也专门撰文阐述自己的观点,为案件的顺利解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98年2月,在王以岭律师及同事们的努力下,这起长达10年的诉讼案件结案,模特们终于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1997年底,王以岭律师又与另一位同事一起代理了由中方4家当事人参加的与泰国贤成两合公司、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政府涉及诉讼标的数亿元、由最高院二审公开开大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此外,王以岭律师还成功代理了北京环球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涉及数千万美元的退款协议纠纷、香港龙海集团有限公司诉中苑科教公司“红桃K”增血剂科技成果权案、香港中华乐业银行扣款执行案……王以岭律师承办的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非诉讼案件到底有多少,恐怕连他自己也说不清。
  或许今后经纬之路上还会有荆棘,有坎坷,但王以岭律师一定会一如既往,用全部身心去诠释自己的经纬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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