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 > 正文
祝《北京律师》越办越好——庆祝《北京律师》创刊十周年 1993年第4期  作者:傅志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会刊——《北京律师》已经发行十年了。
  《北京律师》是一本小小的刊物,在人员少、经费紧、集稿难的情况下,矢志不移,坚持了下来,这是很不容易的。所以,这个十周年值得庆贺,值得隆重而又热烈的庆贺!
  十年来,我是《北京律师》的一个忠实读者。差不多每一期我都认真阅读。从中我看到了律师们意气风发的进取精神,看到了他们为国家法制建设、经济建设的完善、兴旺而辛勤劳动,排除了一个又一个非议和偏见,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和挫折,在律师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做出新的贡献。所有这些都使我感到鼓舞、感到振奋、感到钦佩。
  当前经济战线在转换经营机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本世纪末,力争国民经济上一个新台阶,国民收入达到小康水平。这就是说,未来的十年将是我国经济最活跃的时期,是实现四化的决定性时期。经济的发展变化决定了法制必须相应变化。法制必须及时解决经济发展变化中出现的新问题。可以预见,我国法制也必将更加完善、更加进步。《北京律师》既要跟上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又要跟上法制建设的发展变化,从中探索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的办法,不断总结律师事业的经验,推动律师事业更上一个新台阶。这是《北京律师》的一项重要责任。
  律师制度赖以存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公布施行已经十二年多了。《条例》命名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这在1980年的政治经济条件下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但是这十二年的变化太大了。十二年前还没有生产资料的多种所有制,没有市场经济,没有股票和房地产业,没有时装模特和卡拉OK。在新的形势下,重新认识和论证律师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国家对律师实行行政管理好,还是行业管理好?如何进一步调动律师积极性,充分发挥律师为四化建设服务的作用?怎样扩大律师队伍,提高律师素质以适应社会经济活动和法制建设的需要?这些都是《北京律师》不可避免要探索、研究的课题。
  邓小平同志早在十二年前就曾明确指出:“律师队伍要扩大,不搞这个法制不行。”在未来的十年,如何真正把律师制度当成一项重要的法制建设来对待,研究它,总结它,发展它,健全它,不仅是有关国家机关的责任,也是全体律师和《北京律师》的一项光荣义务。
  天降大任于斯人也。让我们预祝《北京律师》完成她的光荣职责,越办越成功!

打开微信扫一扫
通过手机分享
主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技术支持热线:010-65155090
京ICP备15012445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