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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好经济技术协作领域的法律顾问工作 为经济建设服务 1992年第5期  作者:北京市第四律师事务所 马玉强

  北京市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以下简称协作公司),是北京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直属公司,每年市政府筹措资金数亿元由该公司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开发北京市生产和生活所急需的资料,因此,该公司任务是繁重的。市政府有关领导强调,每年不考察协作公司创多少利润,只考察北京市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是否得到缓解。协作公司与各地区签订的经济技术协作合同,如不能履行,责任是重大的。几年来,协作公司共与外省、市、自治区签订经济技术协作合同160多项,收益是很好的。目前,只有10几个项目收益稍差,是国内经济调整所造成的暂时现象。160多项协议的顺利履行,法律顾问认真把好法律关,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们在日常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主要经验是:
  一、帮助协作公司建立一整套严密的合同项目管理制度。
  制度中明确规定每个项目从立项到最后完成所必需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其中明确规定,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改。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这套制度是非常有效的,从各方面保证了协作公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详细具体地规定业务项目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该公司刚成立时,热情很高,急于开展工作,个别项目仓促上马,由于工作不细,造成损失。如,当时在河北省某地区开发生铁生产基地,当时投资比较大,但实地考察的不够,过分相信当地有关部门个别领导的意见,急于投资,项目上马不久,当地电力部门提出短期内电力无法保证该项目的全部需要。为此,该项目又不得不下马,造成很大经济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法律顾问认真帮助公司领导吸取此项失利的经验教训,建议公司必须制定一套合同项目管理制度,以保证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领导同意法律顾问的建议。
  在此基础上,由法律顾问起草,认真吸取工作失利的经验教训,并结合公司初创时期业务工作暴露的各种问题,经公司上下多次讨论修改,制定了一套合同项目管理制度,其中对开展每个项目必须要做的工作内容和程序都做了细致的规定,如,立项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双方意向书的内容、实地考察内容和范围、考察标准、请示汇报、审批手续等内容都做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从此使业务工作有章可循,加强了管理,为避免工作失误起到很好的作用。
  2、在工作程序中,明确规定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改,此项规定既突出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又加强了法律顾问的责任感。法律顾问在认真研究项目资料的基础上,起草或修改合同草稿,在参加项目谈判后,再进一步认真修改,这样认真准备,反复修改的合同相对是比较完善的,保证了所签合同的质量,并提高了合同履约率。
  3、合同必须按地区和业务内容分门别类统一编号;按业务部门分专人专项管理;定期收集统一保管;原始资料必须齐全(原始资料包括项目从始至终的全部业务活动资料);按时间顺序定期装订;由公司或部门领导定期检查。
  几年来,由于协作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狠抓项目合同管理规章的落实,促使协作公司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与各地区所签订的160多个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未发生合同质量问题,履行中也未发生过较大经济纠纷。
  二、深入研究各地的地方性法规是做好经济技术协作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关键。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根据本地区的特殊情况,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规,因此,在签订经济技术协作合同时,必须认真研究有关当地的法规,避免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例如:有的省、市、自治区对生产资料的出境有许多限制性规定,如不深入研究,必然在履行中造成纠纷。如协作公司与新疆某地签订的开发羊毛生产基地的项目合同,通过研究新疆的地方法规,认识到羊毛运出新疆,按自治区地方法规是有许多限制规定的。所以,法律顾问建议必须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新疆政府有关部门达成就羊毛出疆事宜的一致协议,做为签订该项目合同的前提条件。这项建议的实施保证了该项目的顺利履行。
  经济技术协作合同签订后,由于履行的时间长,在履行过程中当地经济、法律有时会发生变化,对此,法律顾问要注意了解地区经济及法规变化情况,及时建议,签订有关补充协议,调整因此变动而可能给协作公司造成的损失,保证协议的顺利履行。如,协作公司与内蒙包头市青山铝箔厂在一九九○年四月签订的由协作公司提供资金建设,该厂每年供给北京450吨铝箔的合同。由于九一年初当地及全国市场价格变动很大,铝箔市场价格下调,对此,法律顾问认为应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铝箔的价格重新认定,双方于同年四月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中的价格进行大幅度下调。因此,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是保证免受经济损失,促进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工作。
  三、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特点,仔细推敲合同条款。
  经济和技术协作协议,必须分别签订协议。如某个开发项目往往由协作公司提供资金,同时还提供北京市的某项新技术成果。有的公司领导同志认为是一个整体项目,就不分了,可写在同一个合同中,法律顾问坚持认为应分别签订合同,因为两者合同性质不同,应充分认识技术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以及两类合同对整个项目的履行所起的作用也很不相同,实践证明,分别签订合同双方的责任更明确,对保证合同的履行是有益的。
  四、在参与涉外经济技术协作方面,注重综合考察外方合作方在政治、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面情况,提出综合性的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议和意见,避免中方决策失误。
  如:1990年5月,协作公司与苏联斯维尔德洛夫州汽车服务中心准备在北京建立中国——苏联北京拉达汽车维修中心的合同,合同双方总投资380万瑞士法郎。法律顾问参加了合同的准备工作,起草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章程、合同等法律文件,考察了北京的建厂地址及市场情况,该公司领导全面考察了苏联方面的情况,为此,双方投入很大精力,做了许多准备工作。综合全面情况,法律顾问最后提出,建议此项目应暂缓签订,理由是当时苏联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已表现出极不稳定;国内同类汽车维修行业也较多,经济效益很难准确预测。法律顾问的建议得到市府有关领导的赞同。一年的实践证明,当时没签订此项合同是正确的。
  五、认真做好技术合同的登记工作。
  协作公司代市经协办公室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是全市30个技术合同登记处之一。协作公司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新,经验少,帮助其做好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也是法律顾问工作的任务之一。
  法律顾问把日常技术合同登记容易出现的问题归纳出几条规定,便于工作人员掌握。如,技术合同标的是否明确;合同性质是否明确;合同的订立方式及适用范围是否明确等,特别是一些内容过于简单的假技术合同等不能登记,主要原因是一些单位利用技术合同可提取15%的奖金并免交奖金税的规定,钻政策空子。
  法律顾问在此基础上,经常抽时间到实际工作中与工作人员一起干,边干边学边总结,几年来,协作公司的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没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受到上级表扬。
  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1、由于经济技术方面的合同涉及有关专业知识较多,法律顾问在专业知识方面很缺乏,在工作中深感不适应,今后除进一步努力加强自身学习外,律师的业务工作也应尽快逐步实现专业化分工,以便有更多的时间学习,以适应工作需要。
  2、经济技术协作往往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法规,法律顾问资料不够,特别是当地法规变化时,不能及时掌握,有时影响工作,今后一方面个人应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掌握各地法规制定及变化情况,另一方面,建议有关部门做些此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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