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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尽责 忘我工作——记通县供销社法律顾问宋恩洲 1992年第5期  作者:通县供销合作联合社

  为了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社于1985年1月,聘请了通州律师事务所宋恩洲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6年多来,他在处理我们企业的法律事务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他参与诉讼、法律咨询、调解经济纠纷、审查合同、代写法律文书共316件次,参与外埠案件调查、谈判和诉讼19次,几年中帮助追回货款和挽回经济损失共60余万元,为我们社的经济工作做出了贡献。
  一、对顾问工作尽职尽责
  1、参与经济合同谈判和进行法律咨询。为认真贯彻经济合同法,依法管理企业,宋律师对企业签订经济合同进行严格把关,有的合同是事前研究,有的合同是给予必要的审查,重大经济合同谈判他都亲自参加,从而使企业避免受骗上当,减少了经济损失。如:88年一个体户以联营为幌子,来我社系统一个基层单位骗用资金,经宋律师调查后,发现了对方的真正用意,当即拒绝与其联营,使企业免受其害。再如,一个自称康华实业公司业务员的人,要以个人名义与一基层社联营,言称只用该社执照和发票,一年给三万元利润,经宋律师与其谈话,发现对方拿不出合法手续,是在行骗。由于很快追回了执照和发票,企业未受到大的损失,这个单位很受教育。
  2、参与诉讼。几年中宋律师共参与十几起诉讼案件,都是尽职尽责地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如:房山区石化动力厂服务公司从我人民商场取走一万多元新衣,货款一直拒付,经宋律师调解无效后,进行了诉讼,很快追回货款。湖南浏阳一家花炮厂产品质量不合格,反而诉我方公司违约,经宋律师去长沙应诉,通过找依据、摆事实,使对方败诉,赔偿了我方二万一千多元的损失。
  3、参与非诉讼调解,及时解决矛盾。如某个体户乔某承包了我基层单位的一个商店后,私自将合同规定的抵押物拍卖,又不及时上缴利润,经宋律师和公证处公证人员一道调解后,对方归还了12万元的资金和三万元的利润。
  4、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几年来,宋律师为我系统提供法律咨询上百次,代写了几十件法律文书。有时情况紧急,下班后找到家里,宋律师从不推脱,而是以极大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本系统上上下下的干部群众都知道有一个热心为县社基层服务的老宋。
  二、为企业忘我工作
  我们有很多同志都知道宋律师干起工作是不顾自己的人,他身患多种疾病,可他经常带病工作,从不考虑自己,如87年为了人民商场5万元的冰箱货款,两次带病去石家庄,最后一次回来时,不但自己病倒了,而且连自己的哥哥去逝也未见上一面。88年夏季一个基层单位被诉,当时他腿部感染,卧床不能行走,可是为了企业的经济利益,他就拄着棍,冒着酷暑去河北省调查,找证据,最后终于胜诉了。宋律师干工作不计个人得失,不讲报酬,外出用车,不计较车辆的好坏。他讲:“用车是为了工作效率,不是讲排场。”几年来,他为我们系统企业讲过十几次法律课,从来没有接过一分钱的报酬。
  总之,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请到了宋恩洲同志这样的律师,我们觉得我们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有了主心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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