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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 开展律师工作 尽心竭力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 ——孙常立局长的讲话 1992年第5期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91年工作会议着重研究了如何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问题。会议指明了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重大意义,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要求全党都要把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作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件大事,摆到突出位置,努力抓出成效。
  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战略任务,是摆在律师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具有法律知识广,法律意识强,处理法律事务经验多、社会联系而较宽等优势,理所当然而且也能够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律师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踏踏实实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并使自身得到发展。
  十月下旬,我市召开了市委工作会议,部署了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工作,制定颁布了15条政策,为了落实中央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专门就律师如何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进行了调查研究。分别召集了部分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经营机制改革试点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参加了五个座谈会,并组织人员到一些国营大中型骨干企业了解情况,总结了初步经验。截止91年九月,我市律师为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共687家,占担任法律顾问总数的24.6%,其中为本市347家国营大中型企业中的92家担任法律顾问,占26.5%。自一九八四年以来,共为企业代理诉讼8984件,参与调解7398件,代理仲裁760件。
  在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中,我市律师的主要做法是:
  (一)为转换经营机制当好参谋,促进企业深化改革。
  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关键是继续深化改革,而改革的根本问题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如果不能通过转换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企业就不可能具有活力。我市律师把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作为服务重点,积极参与国营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如在首钢递增包干承包,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北京第一机床厂两保一挂经营承包,国棉一厂全员劳动合同制等改革试点工作中,都有律师的积极参与。在北京钢琴厂引进国外智力、技术和管理,北京市三环纺织集团第二毛线厂转变购销渠道、依靠联营发展生产的过程中,律师认真地为企业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最近,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精神,实行转换经营机制的两批十八家试点企业中,有八家聘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这些应聘律师都深人参与了企业的转制工作,为企业深化改革选“船”、上“船”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二)为企业实现兼并与联合提供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
  随着企业自主权的逐步扩大,为了拓宽经营领域,合理运用资金,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企业间的兼并或与联合日渐增多,非常需要律师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以确保兼并或联营的质量与效益。如北京市新型建筑材料总厂是建材工业的“十面红旗”之一,是国家一级大型企业。为了帮助该企业打开新产品销售市场,扩大经营,应聘律师为该厂在全国寻找联营伙伴、设立经营网点做了大量工作。他们对联营进行了充分论证,对遍布全国28个省市的联营网点逐个进行调查,针对存在问题向厂方提出了改进意见和措施,受到了厂方的高度重视。律师的法律意见被采纳,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当年,该厂的各联营点均获得较高效益,超额创利40万元。
  首钢公司在不断壮大的形势下,陆续兼并了一批企业。为了保证兼并的效果,他们的每一桩兼并事项都有法律顾问参加研究,每一件兼并合同都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把关。在首钢公司兼并20余家海内外企业的过程中,每一件都有法律顾问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得了较好效果。
  (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搞好大中型企业,重要的一条是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合同已成为企业经济交往的枢纽。因此,合同管理是否科学、规范、严格,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抓合同管理是最佳突破口。几年来,我市律师为企业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达35210件。他们在抓合同管理中,主要是抓“四件事”、把“三道关”,即:协助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文本格式和培训合同管理人员这四件事;同时,为企业严格审查合同,把好资信调查、风险预测和可行性分析三道关,帮助企业做到了合同管理的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合同文本落实、人员落实;保证了合同的真实、合法和可行。如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是特大型企业,每年合同量达13000份,合同标的40亿元。一九八五年,律师在为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分析中,发现存在不同问题的合同占有相当比例,于是,就正式向公司提出了法律建议,要求制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律师亲自起草了合同管理办法,半年中反复讨论修改12次,最后由总公司签发施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合同质量大大提高,市工商局推广了燕化的合同管理经验。首钢公司年合同量达10万份,标的额170亿元左右。法律顾问协助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及五级审查制度,公司的合同签订有效率达到了100%,计划内合同履行率达到100%,其他合同的履行率也都在85%以上。
  (四)协助企业建章建制,促进依法治厂。
  我市律师在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中,重视建章建制工作,帮助企业树立“从健全制度要严格管理,从严格管理要高效益”的思想。几年来,在各大中型企业中,草拟、审查、制定了一大批规章制度,主要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职工招聘制度》、《合同用工制度》、《职工工资分配制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经济纠纷管理办法》以及《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的建立,促进了企业管理工作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使这些制度得以落实,律师还做了大量保证工作,如为企业讲法律课,传授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等。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北京市橡塑制品一厂制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后,还设计出“合同管理机制运行图”,便于全厂各个环节掌握和实施,深得企业的欢迎。
  (五)提供经营信息,为企业排忧解难。
  律师和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发挥自身接触面广,信息灵的特点,真心为企业服务。如华北电力机械建筑公司,是国家电力建设的重点企业,律师发现该公司在两大重点工程竣开工之间有较大空闲,人员,设备相对闲置,而正在施工中的亚洲大酒店的承建单位又无力承担该酒店的电力安装工程,就主动帮助该公司接洽了亚洲大酒店的电力工程部分,使双方都解了燃眉之急,既缓解了建筑公司活源不足的矛盾,增加了公司的收人,又解决了亚洲大酒店承建单位的技术困难。
  (六)协助筹措资金,促进企业技术改造。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是搞好大中型企业的重要环节。律师帮助企业融通资金,促进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如北京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帮助某大型化工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通过有关渠道和途径,为其在国外银行筹措5000万元优惠贷款,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技术改造。
  (七)参与经营决策,帮助企业拓宽市场。
  许多律师主动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北京第二毛线厂是中型企业,所生产的双鹿牌毛线是获得国家银奖的名牌产品。该厂曾一度出现产品滞销,原来负责该厂销售的中百公司在订货后,拖欠贷款,拒收货物,造成该厂库容饱和,资金停滞,局部停产。律师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了“甩开主渠道,打开两厢”的销售方针,在律师的积极参与下,培训销售人员,自行开辟销售渠道,在很短的时间内,不但扭转了滞销状况,还占领了许多新的市场。厂领导非常重视律师为该厂所做的工作。这个厂虽然更换过四任厂长,但聘请法律顾问保持十年稳定。
  (八)认真审查合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律师在审查北京内燃机总厂与香港实聚有限公司签订的一份直接购销合同时发现,北内向外商订购了一批零件,标的额为440万元。律师发现合同双方均无外贸签约权,所签合同应属无效。而且外商系以22万西德马克合人民币66万元购进的这批零件,竟以440万元的高价卖给中方;合同的结算办法也违反国际货物买卖的规定。律师及时向厂方建议,拒付货款余额60余万元,并拟通过诉讼追回损失,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再如北京木材厂,为扩大经营,以补偿贸易方式通过总公司与台湾某厂家签定了生产鱼板的合同,由于木材厂技术人员数据分析有误,致使每生产一块鱼板,将亏损0.30元。因此,木材厂欲中止合同,但这可能引起对方索赔,将损失100万元。律师得知此事后,经认真审查合同发现,该合同不符合补偿贸易的合同要件,是一纸典型的购销合同,所谓补偿贸易形式不过是为了躲过出口批文,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律师遂以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合同要件不完备为由向台商发出中止合同的通知,从而避免了木材厂的损失。
  (九)清理“三角债”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轻装上阵。
  改善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是律师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重要任务之一。律师积极参与清理“三角债”,为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从提高认识入手,总结了清欠工作中的九种做法,注意发挥律师在清债工作中独有的优势,取得了显著成效。二年来,共代理清理债权债务案件两万多件,清理金额达20多亿元,先后为企业追回欠款近10亿元,这些成果得到了市政府的肯定。
  (十)坚决抵制“三乱”排除对企业的干扰。
  在认真治理“三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律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某区工商部门以中国炉料总公司超经营范围为由欲罚没该公司600万元。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的律师审查后认为,工商部门认定的所谓超经营范围,实际是指公司按国家有关部委规定进行的正常钢材串换业务。律师还先后找来国家七个部委的文件作依据,据理力争。最后,顶住了不正确的罚没,为企业的正当经营撑了腰。
  我市律师虽然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做了一些工作,但总的来说,自觉性还不够强,服务层次还较浅,服务面较窄,服务水平也不够高。我们还需要下大气力去抓这项工作。北京市市长陈希同在市委工作会议上指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涉及各个方面,绝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不仅是经济部门的责任,而是全党的任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各级机关、各个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中央工作会议文件,领会精神实质,树立‘一盘棋’思想,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尽心竭力地工作。”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北京市委工作会议的精神,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今后要着重抓好以下四点:
  (一)认真学习文件,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市委有关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文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努力提高为搞好大中型企业服务的自觉性。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关系到反和平演变斗争的物质基础,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每一个律师都应从战略高度来认识这项上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律师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途径和手段很多,其中主要途径是当好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三项:①运用法律手段保证企业依法办事,合法经营;②保证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用足、用够国家给予企业的政策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使之真正落到实处;③当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为企业排除干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律师首先要学好文件,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只有学好了,掌握了,才具备了搞好服务的本钱。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所以,各律师事务所,每位律师同志都必须把学习文件、提高认识、掌握政策作为十分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
  (二)把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摆到突出位置,作为重点来抓。律师工作的范围、业务领域很宽,什么是律师工作的重点?党的中心工作就是重点。当前,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是党的中心工作,当然应是律师工作的重点。所以,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和所有律师,要把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摆在突出位置。在工作安排上,要把握住这个重点,优先提供服务。凡是涉及搞好大中型企业的法律事务要优先办理。法律顾问必须深入到大中型企业中去,参与到深化改革中去,要认真调查分析,各律师事务所已为多少个大中型企业提供了服务?做了哪些工作?有什么经验?还能做哪些工作?发动大家展开讨论,集思广益,拿出今后工作方案。
  (三)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改善企业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深入研讨律师如何提供法律服务。在加强内部管理方面,律师要积极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继续深化改革提供服务,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要认真为企业的涉外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帮助,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献计献策,搞好法律咨询工作;要促进企业依法治理,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使企业的规章制度上与国家法律吻合下与本企业实际结合。做到严格守法、执法,律师在这方面是大有作为的。
  在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方面,律师要重视预防企业经济纠纷的发生,加强对经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继续积极清理“三角债”,依法治“乱”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方面也有许多文章可做。
  (四)努力提高律师自身素质,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为大中型企业服务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要求律师不仅必须具有熟练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要懂得一点企业管理知识和有关技术,要懂得一点经济,最好还要懂得外语,不然是很难提供高层次、高水平的法律服务的。现在不少律师都感到对企业的改革很难参与意见,深入不下去,插不上手,主要原因是我们律师的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自身素质不高就不会有优质的服务,没有优质的服务就没有企业对律师的高度信任,没有企业的高度信任,律师工作就只能浮在表面上,就不可能树立律师的权威和声誉。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律师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加强业务研讨,不断提高律师自身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
  此外,律师的工作机制有许多方面也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必须进行自身的改革,加速律师工作专业化进程,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做出新的贡献。
  律师在为大中型企业服务中,一定要协调好与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关系,加强联系,以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熟悉企业专门业务之长,补律师目前企业管理知识不足之短;以律师熟悉法律知识,具有处理法律事务经验之长,促进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整体作战能力,共同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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