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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坚副部长在“十佳”法律顾问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1992年第5期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同志们:
  首先,我向荣获北京市“十佳”法律顾问的律师表示祝贺。同时感谢你们为律师事业做出的贡献和赢得的荣誉。
  北京市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发展是健康的。十多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现在已为近三千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为聘请单位解决了大量法律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很大成绩,这是应当给予充分肯定的。
  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它也是律师业务职能的综合体现,我们必须予以重视。最近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搞好大中型企业的问题,这是一项十分紧迫、意义重大的战略性任务,我国现有国营大中型企业13400个,仅占独立核算企业总数的3.2%,但拥有固定资产占67.4%,工业总产值占54.9%,实现利税占61.1万。可见国营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石。搞好这些企业,不仅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而且对壮大公有制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要在五年内把这件事办好。部里研究1992年工作要点时,明确律师工作要把积极主动地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作为首要任务。北京市司法局召开这次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的会议,对这项工作作出部署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要把这项工作搞好,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增强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深入到大中型企业中去,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才能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服务。
  律师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应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对尚未聘请律师的大中型企业,要积极宣传,上门主动服务,争取企业的了解,对于特大型企业应组建有专长的律师顾问团(组)担任法律顾问。总之,要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完成党中央部署的重要任务做出努力。
  当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差距,同形势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比如,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坚持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要认真为搞好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要求律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同时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不具备相当的法律及专业知识,不懂经济,就难以帮助企业完成内部机制转换和改善外部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希望所有律师都要下苦功夫努力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专业水平,为完成党的中心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还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律师在工作中要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讲求社会效益。这是由我国律师的性质所决定的。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最近李鹏同志在全国计划财政会议上提出,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第一条就是在搞好大中型企业提高效益方面有所迈步,取得实效,我希望北京的律师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方面,有迈步,有实效,并在各项律师工作上都能为全国带好头,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司法部准备在92年召开律师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经验交流会,我相信北京市的律师将向全国律师介绍这方面的工作成效和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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