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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十佳法律顾问律师”的决定 1992年第5期  作者:

  各区(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
  法律顾问工作是律师的主要业务活动之一。为了总结北京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促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发展,市局于1991年初发出了“评比‘十佳法律顾问律师’的通知”。经各事务所推荐和市局法律顾问评选委员会的严格审查,最后评选出十名同志为1991年度“十佳法律顾问律师”。他们是:
  第一律师事务所  康  健
  第二律师事务所  吴  犇
  第三律师事务所  崔阳春
  西城律师事务所  张  斌(特邀律师)
  宣武律师事务所  陈海生
  朝阳律师事务所  王亚东
  通县律师事务所  宋恩洲
  第五律师事务所  任丽颖(兼职律师)
  密云律师事务所  孙明炯
  侨务律师事务所  李秀云
  市局决定对以上十名“十佳法律顾问律师”予以表彰。
  从1980年到现在,我市律师接受聘请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或个人的法律顾问近3000家。他们认真贯彻四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得到了聘请单位的普遍肯定和赞扬,许多律师已成为顾问单位信赖的好参谋,这次评选出的“十佳法律顾问律师”是全市法律顾问律师的优秀代表。
  全市律师要认真学习他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的高度觉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勤勤恳恳不计个人得失的奉献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讲求社会效益的工作态度;不断拓宽顾问工作领域,积极为改革开放服务的进取精神;模范遵守律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高尚品质;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工作规程,不断推进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的扎实作风。
  全市律师要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和进一步发展农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把我市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北京市司法局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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