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 > 正文
鲁坚副部长在北京市刑事辩护工作会上的讲话 1990年第5期  作者:

  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刑事辩护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优秀辩护律师会,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这对整个律师事业也是很有意义的。我代表司法部向被评为优秀辩护律师的同志表示祝贺,并且借此机会向北京市的广大律师表示亲切的问候。
  刑事辩护工作是我们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律师制度,很多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是从刑事辩护开始的。广大律师很重视这项业务,并在刑事辩护方面做出了很大成绩,总结了不少经验,刚才受到表彰的八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就是在这项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代表,我们希望所有律师都能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忠于事实,忠于法津的严谨态度;学习他们勇于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勇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斗争精神,学习他们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和辩护技巧的钻研精神,学习他们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的高尚职业道德,把刑事辩护工作推向前进。
  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是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职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刑事辩护工作这项基本原则,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对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检、法机关正确地适用法律,使案件的审理做到不枉不纵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律师积极承担“严打”案件和“除六害”案件、“平暴”案件的辩护工作,协助专政机关依法稳、准、狠打击各类犯罪分子,这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广大律师都应当积极参加刑事辩护工作。
  近年来,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与我们各项业务相比,刑事辩护工作进展是不够快的,甚至在近几年来有些地方还有些滑坡,刑事辩护工作在有些律师事务所中受到了冷落,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从主观上说,有些领导认为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因此,比较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和经济纠纷方面的工作,而忽视了刑事辩护工作。由于我们在一段时间里也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在有些律师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淡漠了,“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滋长了,刑事辩护案件收费低,不想办,而争着去办有标的经济案件,有些地方领导法律意识不强,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有这样或那样的一些误解和偏见,对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重视不够。由于目前法律规定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为其准备在法庭上辩护的时间太短,往往造成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有些刑事案件开庭前七天才把起诉书送达被告,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还要调查取证、会见被告、集体讨论、起草辩护词。这么短的时间,确实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另外,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的权利,如阅卷权、会见被告权、调查取证权,有时在有些地方还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少数法院还存在辩归辩、判归判的问题(应该说北京的大环境还是比较好的)。这对刑事辩护工作都有影响。对以上问题的解决,一方面要靠我们大力宣传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引起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各界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立法工作,争取在法律上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有更明确、更完善的规定。司法部已经制定了律师法(第二稿),正在全国征求律师的意见,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能够提交国务院讨论,同时还要对广大律师进行教育,确实使他们认识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性;更加自觉的、积极地开展这项工作,当然,这也不离开制度的规定,在这些方面,也希望各位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
  关于律师如何做好刑事辩护工作,提高辩护水平的问题,刚才孙局长、周局长都先后介绍了这方面的情况,我相信通过这二天的会议,将会在这方面总结出更多更好的经验,我们的律师司将把北京市这次会议的情况和你们总结的一些刑事辩护工作方面的经验,介绍到全国去。
  我想,要做好刑事辩护工作,首先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法律有强烈的阶级性,作为社会主义的律师,一定要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本质来进一步运用和掌握法律,严格依法办案。各种立场的人对法律条款会做出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是专钻法律的空子,并以能为别人打赢官司而取得更多的报酬。我们是社会主义的律师,当然应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积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应当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不能与外国律师相比。外国律师能打赢官司就能赚大钱,我们中国律师当然与他们不一样。衡量社会主义律师还是资本主义律师的试金石,就在于是忠实于事实和法律,还是忠实于被告。
  社会主义律师必须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律师对刑事辩护工作必须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绝对不能因为收费低就马马虎虎,不负责任。不能以收费高低来决定对案子是否重视,是严肃认真还是马马虎虎。刑事辩护工作往往涉及到人命关天的大问题,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办案中要严格依法办案,反对拉拉扯扯,走后门,拉关系办人情案;更不能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现在这方面的问题确实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有的群众就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个话不能说一点道理没有。当然,我们的检察官、法官、律师都是经过挑选的。但是,这些年来,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也不能说没有。有些当事人愿找院校的兼职律师,因为法官、检察官都是他的学生,也有的当事人愿找法院退下来的特邀律师办案。我认为,作为律师,不管是专职、兼职、还是特邀,都应该尽力地恪守律师的职责,这是律师最神圣的一条。如果背离了这一条,不管资格多老,职位多高,将来都不能当律师。加强律师管理,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任务。各地律管处长这几年开会,反复强调这一点。按照小平同志讲的“肯定正确的,加强不足的”,把律师管理工作搞得更好。刑事辩护也是一个很好的辨别律师的试金石,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态度、水平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
  律师必须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这次表彰的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水平很高,材料很好,我回去后要好好地学习,学习你们的好经验。
  律师一定要和公、检、法部门,特别是和法院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律师虽然与公、检、法职责不同,但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案子办好。因此,相互之间要支持和协作,各自从不同的方面,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起到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作用。律师和公、检、法虽然分工不同,但执行的是同一个法律,为的是一个目标,因此,职能是共同的。彭真同志过去讲:一个工厂,几个车间,或一个车间几道工序,一个产品要出厂,要经过一道道的检验。判一个人是否有罪,甚至是掉脑袋,这是件很严肃的事,经过多道工序,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彭真同志过去经常说,就错案来说,可能是百分之几或百分之零点几,但对划错的人来讲,是百分之百。我们要做到不枉不纵,是很不容易的,因此,律师应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公、检、法一起把刑事案子办的更好、更准确,这也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今年六月,司法部在南京召开了“全国律师从业清廉大会”,表彰了一批忘我工作,反腐清廉的先进律师,同时也通报了一些律师队伍的丑恶现象。在这次会议上讨论了律师的整顿,应该说司法部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在会前会后都进行了专门讨论。当然,整顿的目的不是为了整人,而是为了立足于教育,立足于提高思想。中国律师是社会主义的律师,要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自由化的问题进行学习。据统计,去年动、暴乱期间,全国表现不好的、游行的、演讲的律师,有近200人,有的还煽动动乱。如果我们律师要和这些败类勾结在一起,钻法律空子,同我们做斗争,这样的律师有一个开除一个。当然这样的是极少数,但也需要进行重新学习、教育。这些年来,有的律师精神上有滑坡,有向钱看的思想,各省都在整顿,律师收入高些是可以的,但是太高了,不知是怎么弄的,陕西省有个律师事务所,收据发给了律师自己,自己找案子,自己开收据,给当事人开5000元,存根写500元,4500元装进自己腰包。现已查出,仅用这种办法,贪污了20000元,检察院已立案,准备判刑。象这样的情况毕竟是少数,有些律师外出时,向当事人要求吃好的、喝好的、坐飞机、坐软卧,住高级宾馆等,北京也有这样的问题。年初,部组织调查组,调查了律师队伍状况,有22个省、市司法厅局报告,律师执行职业道德是坚定不移的,但也有些败类,对这样的人,我们要坚决处理。广大律师是好的,但思想认识要提高;职业道德需要进一步学习,职业纪律要进一步改进,比如现在有的律师比较自由,我们去日本考察,日本的律师事务所纪律是很严格的,每个律师都有个牌,今天去哪里,牌子上都写得很清楚,办什么案子,什么时候回来,律师事务所都知道。我国有个省两个律师不见了,后一个律师来信说去了阿根廷,还有个律师来信说在东北做生意呢,这是比较典型的。北京市律师应该说管理是比较好的,但这样的事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有的律师找不到,主任和其他同志都不知道。所以,要进行职业纪律整顿,蔡诚部长讲:资本主义国家律师都没有这样自由,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连这一点纪律都没有啦?部党组经过讨论,决定要对律师进行整顿,南京开会后,部里下达了通知,我们认为这一决定完全符合中央四中全会以来的精神,也完全符合国务院召开电话会议的精神。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务必要采取措施,认真地、而不能敷衍地安排。我希望北京市的律师在整顿过程中能够走在前头,能够做得更好,把我们北京市的律师,进而把我国的律师建设成一支讲道德、守纪律、得到人民拥护、得到党和人民信赖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而奋斗。
  (根据录音整理)

打开微信扫一扫
通过手机分享
主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技术支持热线:010-65155090
京ICP备15012445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