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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报道失实 当事人诉报社 律师调解 化干戈为玉帛 1988年第5期  作者:任文

  今年六月,在京的某全国性大报社的领导收到了区法院的传票,原来,由于该报的一条新闻报道失实,被山西省太原市某局一位干部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当事人除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要求报社赔偿经济损失五千元。因报道失实而成为被告,这对报社来说,还是第一次,看来,一场为当事人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官司是不可避免了,而诉讼代理人的重任也就“历史地”落在了该报法律顾问的肩上。
  法律顾问听了报社方面关于案情的介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应该查清事实,如果确实是报道失实,报社应当主动承担责任,此案以调解解决为好。带着报社领导的委托,律师与报社工作人员立即奔赴太原。经过走访有关单位,调查证人,与原告人会谈,查明确是由于记者采访不深入,稿件未经核实即发表,造成报道失实。律师还进一步了解到,该报道见报后,原告人及有关单位曾几次找过报社要求澄清问题,但没有引起报社的重视,致使其不得不诉诸法律。原告人满腹怨气,坚决要求法院判决,并坚持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大有不获全胜不罢休之势。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实现调解解决,使双方满意,进而达到息讼解纷的目的,是摆在律师面前的一个艰巨任务。
  律师同报社同志一起,从报道失实的经过到引起诉讼的起因,以及将产生的后果等方面分析了案情,使大家认识到,报道失实能引起法律纠纷,说明公民的法律意识已经提高,懂得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全社会来讲,这是一件大好事。报社工作上的失误给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应当主动承担责任,有错必改方能取得当事人的谅解。随后,律师又单独与原告人进行会晤,客观地指出报社方面的失误及应该承担的责任,转达了报社的歉意,表示了有错必纠的诚恳态度。进而律师又从法律角度和当事人的自身利益方面,对该案是继续诉讼还是就地调解的利与弊做了中肯的分析,当事人感到,律师虽是对方的法律顾问,却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解决问题,因而消除了对律师的不信任感。律师的工作态度,取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使之很快从开始的对立、僵持态度转变为愿意调解,“和平”解决,并当即表示放弃赔偿损失的要求。经过律师的努力,双方达成了协议:社会发表《更正》,表明歉意,原告人撤诉。
  协议签订后,报社同志说,“从原告人开始的态度看,以为调解无望,没想到律师一出面做工作,竟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转机。”离开太原时,原告人对律师的工作再三表示感谢和满意。法院审判人员在得知这一结局后,对律师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赞赏,发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
  作为一个案件,到此可说是结案了。但是作为法律顾问的工作却没有完结,律师想到了更深的问题:通过此案进行法制宣传。这个想法,得到了报社领导的重视。他们特别邀请法律顾问在报社编辑部大会上讲话。律师作了题为“新闻报道与法律密切相关”的发言,联系太原案的实际从法律角度剖析失实报道的危害,介绍了《民法通则》中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有关条款,以及重大失实报道可能造成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顾问郑重提出了关于加强稿件核实制度,重视群众来访,树立法制观念,保证报道准确的几点建议。法律顾问的发言引起了强烈反响,记者们说,过去总认为报道失实不可避免,发个更正就算完了,现在才知道,新闻报道与法律是密不可分的,律师的话给我们敲了警钟,要做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没有法制观念是不行的。《新闻出版报》刊登了该报邀请律师剖析失实报道危害的消息。从一件案子产生的影响可以看出,法律顾问的工作大有可为,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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