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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民法典法律适用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13时38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市律协将举办民法典法律适用培训班,请有兴趣的律师报名参加。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9月11日(星期六)至9月12日(星期日),共1.5天。9月11日上午7:30从市律协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二、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培训基地(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

  三、课程具体安排:  

  1.时间:9月11日9时至12时  

  题目:《民法典总则编》的立法精神与法律适用 

  主讲人:于飞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2.时间:9月11日14时至17时  

  题目:《民法典》背景下债券虚假陈述案件若干问题 

  主讲人:吴晨  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3.时间:9月12日9时至12时

  题目:《民法典合同编》的创新发展与实践展望 

  主讲人:宋江涛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处长

    

  1、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陆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目并选择相应培训进行报名。如何登陆及使用“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首都律师网站2012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网站二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

  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培训。

特别说明:

  1、未经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名前往的律师,不予安排食宿。

  2、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人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时间截止后,律师将无法点击报名。

  3、请已报名律师切勿携带家属乘坐协会专用车辆或自驾车前往培训现场,如发现将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并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活动。

  4、为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请各位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要求,未注射两针疫苗和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谢绝参加此次培训。参加培训请科学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后方可参加培训。

  5、根据北京市要求,培训中心将不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具,请各位律师自行携带好个人洗漱用品。

  6、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如未请假,将失去随后45天内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培训的权利。

  7、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有序进行,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安排车辆的律师在登车后持律师执业证签到;因培训专用车辆需提前统一安排,未报名律师请勿乘车。

  8、由于场地限制,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必须提前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如未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前报名的律师谢绝参加。

  9、因学院停车位有限,协会安排车辆统一组织律师往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集体乘车前往。请已报名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车辆的律师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过时恕不等候。      9月11日出发集合时间:上午7:15,集合地点:首府大厦北门外(安德路上)。发车时间:上午7:30。

  9月12日返程集合时间:中午12:30,集合地点: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停车场。发车时间:中午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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