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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专委会召开《律师办理保理合同纠纷操作指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0日 15时23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12月17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律师办理保理合同纠纷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修改与定稿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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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线上会议现场

  首先,郭昱君介绍了保理业务的背景以及当下保理业务的现状,指出保理业务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疑难问题层出不穷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窗口期,为指引的出台介绍了相关背景。

  马慧娟副会长指出保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民法典》对于保理合同的新规定。并强调保理为中小企业融资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保理业务中也存在虚构基础交易、伪造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等乱象,《民法典》把保理合同明确规定为典型合同,对保理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加以规范。保理合同属于新的典型合同,《民法典》涉及的条文较少,规定较为粗放,需要在实务中结合保理法律理论、立法精神及参照其他典型合同规定予以补充应用。马慧娟副会长充分肯定了操作指引出台的重要意义,她提出,合同法专委会制定的《律师办理保理合同纠纷操作指引》是合同法专委会的又一重要成果。指引的制定对指导我市律师规范办理相关业务、保障保理融资功能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起到积极作用。并从二十大会议的要旨和精神上对操作指引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也对合同专委会的成员寄予了厚望。

  合同法专业委员会李学辉主任负责操作指引的总体统筹规划,在编写的过程中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他分析了当下的现状,指出了编写操作指引的必要性。他认为,目前保理业务相关的指引规范总体上还处于比较空白的阶段。我们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敢为人先,勇立潮头。他针对操作指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思考,并提出了完善修改建议。

  合同法专业委员会赵歧龙律师介绍了操作指引编制过程中的分工写作情况。其中:阮国盛律师负责第一章《总则》、赵讶利律师负责第二章《对保理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查》、赵红燕律师负责第三章《对保理合同效力的审查》、雷玲律师负责第四章《对基础合同内容的审查》、马迁律师负责第五章《对多重保理权利优先顺序的审查》、李国强律师负责第六章《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的审查》、赵岐龙律师负责第七章《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的审查》、张星律师负责第八章《对其他类型保理合同的审查》、杨文茂律师负责第九章《其他》。讨论稿由谢罡律师合稿修订,徐福云副主任及其团队成员在谢罡律师提供文稿的基础上,保留了大部分原貌,进行了两次合稿和修订。

  针对操作指引编制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各种问题,与会律师纷纷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大家针对体系架构、语言逻辑表述、法规援引等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意见,对于操作指引的完善修订起到了重要作用。

  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福云做总结发言。她充分肯定了指引出台的重要意义,徐主任指出,操作指引对保理合同具体细化问题进行了纵深研究,涵盖保理业务运行的全过程,进一步对保理合同的法律规定以及保理合同法律关系进行厘清。本操作指引的编制,为进一步妥善处理复杂的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探寻参考路径,也为未来解决保理交易中复杂的权利冲突问题拓展了广泛空间,对保理合同更为广泛的实践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强调合同委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打造更多合同领域的优质法律服务产品,继续实现全市律师在保理合同专业领域服务水平的整体优化,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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