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举办生态环境法典(征求意见稿)业务培训。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原司长别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北京联合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的部分学者,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北京市节能低碳环保产业服务协会、法律出版社等机构部分专家,专委会主任王海军、部分委员及律师参加。培训由专委会副主任霍志剑主持。
图为会议现场
别涛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核心内容和编纂逻辑”为题,从立法回顾、草案说明、公众评议、个人观点四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解读。他强调,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对我国现有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规则与规范的编订纂修及集成升华。
图为嘉宾别涛进行讲授
汪劲以“怎么理解生态环境法典征求意见稿?草案的亮点和不足”为题,结合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现状,深入剖析了立法思路,框架结构中法典化与单行法的关系及矛盾,框架内容上的结构比例失衡,系统保护理念采用的分类标准和方法,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关系的处理,法律责任中的结构比例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图为嘉宾汪劲进行讲授
会后,专委会还将提炼汇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修改意见,按时向立法机构提交,发挥专委会积极作用。
图为与会人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