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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新《矿产资源法》及环境资源类法律修法”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5时04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6月28日至29日,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在怀柔培训基地组织举办“新《矿产资源法》及环境资源类法律修法”培训班。专委会主任王海军、部分委员及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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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培训现场

自然资源部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自然资源分会会长关凤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塞军、北京工业大学教授谭柏平、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长鞠建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专委会副主任曹旭升分别围绕“新矿法与地质环境的保护”“新矿产资源法与律师业务发展”“我国碳市场立法重点问题解析”“矿产资源储量及管理改革”“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的当前热点与发展趋势”“新矿产资源法逐条解读”进行了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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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专委会主任王海军发言

王海军表示,培训为京津冀律师搭建了提升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平台,通过培训深化了对环境资源业务办理的认识和理解,拓宽了工作思路,指导了实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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