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是以仲裁法为研究对象,旨在增强首都律师整体仲裁专业水平,推进仲裁事业发展的专业机构。设立目的是提升律师的仲裁业务素质,拓展律师的仲裁执业领域,发挥仲裁律师的专业优势,提高仲裁律师在经济、对外贸易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主要职责是开展仲裁方面的业务培训、交流合作;就仲裁法的前沿问题举办高端研讨;就仲裁法的修改及实施提出意见与建议;编写业务操作指引、业务范本和业务规范;与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组织委员撰写仲裁法论文或案例分析;完成市律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 田锐华 副主任 李云丽 杨伟国 张亚梅 周 研 谢国旺 李 昭 杨 洋 张 鹏 郑乃全 谭敬慧 秘书长 李沐泽 副秘书长 王晓芳 李晓虹 陈静霞 柴根修 李 灵 杨 杰 周雪峰 委 员 于 磊 刘会利 张群力 岳 鹏 崔 皓 王大治 刘 煜 陈云鹏 孟宪崎 董 箫 王廷坚 关 悦 陈永学 涂五洋 李 岚 冯越洋 李 静 陈湘林 戚 璟 胡 科 刘 冬 张迺光 陈增新 崔雪丽 姚丽波 江 辉 王新泉 高一寒 李东骏 杨 超 芦 瑾 黎家骏 李建新 李 军 刘煜暄 吕梦丹 牟 楠 牛红普 邱 琳 宋燕鹏 王 辉 王 悦 吴丽鹏 郑建鸥 周 杰